教务处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的教学管理与教学建设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正常教学运行工作,向各二级学院(系、部)下达教学任务,对教学安排进行合理的调度。
三、检查各项教学任务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维持全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四、负责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其他国考、省考(对口单招、单独招生)在学校的组织实施,组织全校的期末、补考、重修等考试工作,强化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并对考试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五、负责全校教材建设管理,包括重点教材立项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及全校师生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建立教材库等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籍异动处理,包括建立学籍卡、学期注册、转专业、专转本、转学、休学、退学、学生证与毕业证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的管理,包括学生免修、免听、免考及选修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的专业设置与论证,制订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
九、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的专业建设,包括重点专业申报、建设、检查与验收等工作的组织管理。
十、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管理,包括课程教学改革以及重点课程的申报、建设、检查与验收等工作的组织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建设与跟踪检查等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教师教学类评优活动。
十二、负责学校大学生竞赛的组织、申报、评议和检查工作。负责学校实践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过程跟踪及检查工作。
十三、与招就处共同负责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
十四、负责全校教师教学运行与教学建设等绩效的统计与核算。
十五、协同人事处制订师资岗前培训制度,协助组织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