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院:
为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南工校〔2021〕128号)规定执行。
二、审核对象
2024届本科毕业生。
三、审核程序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学位办牵头,会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安排专人负责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相关信息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学位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与学信网学籍信息一致。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召开学位评定会议,按照学位授予标准,逐个审核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并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经研究通过后,确定建议授予、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审核结果要在本学院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公示文告中必须注明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校学位办冯晓宇老师电话(18205152267)。
3.学院学生管理部门与学生工作处共同负责审核汇总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等情况。
4.学校学位办依据毕业资格审核结果、纪律处分情况对各分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将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各分委会提交的建议授予、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依照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做出评定。
四、日程安排
1.5月26日前,毕业生完成教务系统学分绩点、外语综合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成绩的自查(异常情况均已处理完毕)。完成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完成毕业生学业情况预审,处理审核中出现的问题。
2.5月30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本学院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建议授予、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公示,并于6月1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位办。
3.6月2日-3日,学位办对各分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准备及材料印制。
4.6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分委会提交的学士学位审核结果进行评定。
五、其他事项
1.学院是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纠正结果,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学院负责将相关通知和文件传达到每一位2024届本科毕业生,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学生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查询自己的学业状况,准确理解和遵照本通知、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管理好自己的学业。
3.学生对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或者院学位办反映,由学院负责给予学生答复或者解释;出现争议事项时,由学院负责向学校汇报或者做出书面解释,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4.学位办根据相关学院提供的数据,审核无误后制作学士学位证书,待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学位办统一下发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过程中,学院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错发、漏发或遗失。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原件,只能补发证明书。
附件:
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届本科毕业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3.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届本科毕业生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
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
5.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示报告
6.学院建议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公示样式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