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南工校〔2021〕128号)的有关要求,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6月29日授予我校曹佳杰等48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位办反映对公示对象授予学位的异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日
受理单位:学位办(行政楼229)
联系电话:黄老师18205095703
附件:2023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