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考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01


各学院(部、中心):

为及时完成2022年秋季学期延期的期末考试,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期的期末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3220日至26日(具体安排提前一周查询教务系统),考试期间停课,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对课表做相应调整。

2.考试方式:线下考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学生可提前申请缓考,待返校后参加补考或重修。上学期申请缓考的考试科目如延期到本学期考试,缓考申请自动作废,如需继续申请需重新在教务系统提交。

3.各学院应组织分管教学领导、学院督导开展考场纪律巡查。

4.其他要求

1)教学要求:任课教师全面梳理教学内容,及时开展考前辅导和答疑。

2)学习要求:同学们应进一步加强自主学习能力,在寒假期间积极开展自学和复习,并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进行答疑。

3)其他如试卷审核印刷、考风考纪教育、监考培训、考场管理、试卷批阅规范以及材料归档等事项参考《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修订版)》执行。

二、补考安排

1.考试时间:

一类考试补考,202336日至310日(第4教学周)。

二类考试补考,2023313日至317日(第5教学周)。

2.考试方式:线下考试。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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